讀經:撒上一10~11、18~20、27~28,二30、35~36,三1~21,四11~22,七3~17,十二23
壹 撒母耳屬利未支派(代上六33~38),但不屬亞倫家,就是神所命定爲祭司的家;撒母耳不是生爲祭司,乃是憑拿細耳人的願成爲祭司事奉主:
一 神的行動和祂對哈拿禱告的答應,乃是要產生一個絕對爲着成全神願望之得勝的拿細耳人;撒母耳甚至在出生之前,就被他母親奉獻作這樣的人─撒上一10~11、18~20。
二 神渴望祂所有的子民都是拿細耳人;作拿細耳人乃是絕對且徹底地成爲聖別,分別出來歸給神,就是不爲着神以外的其他事物,而只爲着神和神的滿足─耶穌的見證,就是作見證的召會,作爲基督的見證和彰顯─民六1~2,詩七三25~26,啓一2、9~13,十九10,參出三八21:
1 拿細耳人要禁絕酒和任何與其來源有關的東西,表徵禁絕各種屬地的享受和娛樂,並接受且經歷基督作他的享受和娛樂;吃生命樹,就是享受基督作我們生命的供應,該是召會生活中首要的事─民六3~4,啓二7,士九12~13。
2 拿細耳人不可剃頭,表徵不可棄絕主的主權,乃要絕對服從,也要服從神所設立的一切代表權柄─民六5,羅十三1~2上,弗五21、23,六1,來十三17,彼前五5。
3 拿細耳人不該因血親的死受玷污,而該一直分別爲聖歸神,表徵拿細耳人要勝過天然的情感─民六7。
4 拿細耳人不可挨近死人,或因身旁有人忽然死了,以致受了玷污,表徵拿細耳人要從死亡分別出來─6~9節,啓三4,利十一31,五2,參約壹五16。
壹 撒母耳屬利未支派(代上六33~38),但不屬亞倫家,就是神所命定爲祭司的家;撒母耳不是生爲祭司,乃是憑拿細耳人的願成爲祭司事奉主:
一 神的行動和祂對哈拿禱告的答應,乃是要產生一個絕對爲着成全神願望之得勝的拿細耳人;撒母耳甚至在出生之前,就被他母親奉獻作這樣的人─撒上一10~11、18~20。
二 神渴望祂所有的子民都是拿細耳人;作拿細耳人乃是絕對且徹底地成爲聖別,分別出來歸給神,就是不爲着神以外的其他事物,而只爲着神和神的滿足─耶穌的見證,就是作見證的召會,作爲基督的見證和彰顯─民六1~2,詩七三25~26,啓一2、9~13,十九10,參出三八21:
1 拿細耳人要禁絕酒和任何與其來源有關的東西,表徵禁絕各種屬地的享受和娛樂,並接受且經歷基督作他的享受和娛樂;吃生命樹,就是享受基督作我們生命的供應,該是召會生活中首要的事─民六3~4,啓二7,士九12~13。
2 拿細耳人不可剃頭,表徵不可棄絕主的主權,乃要絕對服從,也要服從神所設立的一切代表權柄─民六5,羅十三1~2上,弗五21、23,六1,來十三17,彼前五5。
3 拿細耳人不該因血親的死受玷污,而該一直分別爲聖歸神,表徵拿細耳人要勝過天然的情感─民六7。
4 拿細耳人不可挨近死人,或因身旁有人忽然死了,以致受了玷污,表徵拿細耳人要從死亡分別出來─6~9節,啓三4,利十一31,五2,參約壹五16。
貳 在撒母耳的時候,亞倫家的祭司職分已完全墮落;但神預先看見這光景,就在祂命定亞倫家作祭司以外,作了一個補充─倘若命定的祭司有所不足,就有民數記六章拿細耳人的願:
一 當亞倫家墮落了,這個補充就實際被使用;撒母耳就是藉着奉獻、分別並借與而成爲祭司─撒上一11、27~28。
二 在以利的時候,就祭司職分而言,神是貧窮的,所以哈拿將撒母耳借與耶和華;在不正常的光景中,就着主的行政而言,祂變窮了,需要有人自願將自己借給祂。
三 哈拿將撒母耳交給以利之後,她在禱告裏,讚美神藉着祂奇妙的作爲所施的救恩;她的禱告與神在祂經綸裏的行動有關,指明她認識一些神經綸的事─二1~10。
一 當亞倫家墮落了,這個補充就實際被使用;撒母耳就是藉着奉獻、分別並借與而成爲祭司─撒上一11、27~28。
二 在以利的時候,就祭司職分而言,神是貧窮的,所以哈拿將撒母耳借與耶和華;在不正常的光景中,就着主的行政而言,祂變窮了,需要有人自願將自己借給祂。
三 哈拿將撒母耳交給以利之後,她在禱告裏,讚美神藉着祂奇妙的作爲所施的救恩;她的禱告與神在祂經綸裏的行動有關,指明她認識一些神經綸的事─二1~10。
叄 撒母耳在老以利的監護下長大;撒母耳年幼時,在以利面前事奉耶和華(11下、18~19),受以利教導事奉神的路:
一 耶和華三次呼喚撒母耳;“以利才明白是耶和華呼喚童子。於是以利對撒母耳說,去睡吧;祂若呼喚你,你就說,耶和華啊,請說,僕人敬聽。……耶和華又來站着,像前幾次呼喚說,撒母耳,撒母耳。撒母耳說,請說,僕人敬聽”─三1~10:
1 這是撒母耳從以利所學習完全積極的事;我們作主的僕人,需要維持我們與祂的交通,一直聽祂─路一34~38,十38~42。
2 我們的生命,乃是在乎主的話語;我們的工作,乃是在乎主的命令(啓二7,撒上三9~10,參賽五十4~5,出二一6);信徒的一生,都繫於主的說話上(弗五26~27)。
3 主的說話使我們能夠達成祂永遠經綸的目標,就是要得着新婦作祂的配偶─啓二7,弗五26~27,歌八13~14。
二 撒母耳學習的時候,看到墮落之亞倫祭司職分的敗落:
1 撒母耳看見神的約櫃被以色列人的長老所僭用,被非利士人擄去,以及神的榮耀離開以色列;他看見神對以利家嚴厲的審判,包括以利的死,以及他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的死─撒上二12~36,四11~22。
2 神對以利家嚴厲的審判,先由一個神人所預言(二27~36);然後這嚴厲的審判由耶和華藉着撒母耳說的話所證實(三11~18)。
3 神藉着撒母耳告訴以利要來的審判,目的也許是要給這年幼的孩童祭司難忘的印象;這是神的智慧─17~18節。
4 這並沒有減弱撒母耳將來的拿細耳祭司職分,反而在他日後的祭司事奉中,一直成爲對他的警告;這幫助撒母耳在他一生對神的事奉上保持純潔。
一 耶和華三次呼喚撒母耳;“以利才明白是耶和華呼喚童子。於是以利對撒母耳說,去睡吧;祂若呼喚你,你就說,耶和華啊,請說,僕人敬聽。……耶和華又來站着,像前幾次呼喚說,撒母耳,撒母耳。撒母耳說,請說,僕人敬聽”─三1~10:
1 這是撒母耳從以利所學習完全積極的事;我們作主的僕人,需要維持我們與祂的交通,一直聽祂─路一34~38,十38~42。
2 我們的生命,乃是在乎主的話語;我們的工作,乃是在乎主的命令(啓二7,撒上三9~10,參賽五十4~5,出二一6);信徒的一生,都繫於主的說話上(弗五26~27)。
3 主的說話使我們能夠達成祂永遠經綸的目標,就是要得着新婦作祂的配偶─啓二7,弗五26~27,歌八13~14。
二 撒母耳學習的時候,看到墮落之亞倫祭司職分的敗落:
1 撒母耳看見神的約櫃被以色列人的長老所僭用,被非利士人擄去,以及神的榮耀離開以色列;他看見神對以利家嚴厲的審判,包括以利的死,以及他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的死─撒上二12~36,四11~22。
2 神對以利家嚴厲的審判,先由一個神人所預言(二27~36);然後這嚴厲的審判由耶和華藉着撒母耳說的話所證實(三11~18)。
3 神藉着撒母耳告訴以利要來的審判,目的也許是要給這年幼的孩童祭司難忘的印象;這是神的智慧─17~18節。
4 這並沒有減弱撒母耳將來的拿細耳祭司職分,反而在他日後的祭司事奉中,一直成爲對他的警告;這幫助撒母耳在他一生對神的事奉上保持純潔。
肆 撒母耳是轉移時代的人,將時代轉到國度連同君王職分的時代;這不僅在以色列歷史上是大事,甚至在人類歷史上也是大事:
一 撒母耳沒有背叛亞倫家,也沒有僭取亞倫家任何東西;在他成長時,神安排環境成全他,並加增他的度量,使他能爲神作每一件需要的事,以轉變時代成爲君王連同國度的時代。
二 撒母耳作祭司,頂替陳腐的亞倫祭司職分,並且在某一面意義說,了結了這祭司職分;神使用撒母耳轉變時代,不是藉着背叛或革命,乃是藉着神聖啓示的方式,以帶進君王職分。
三 撒母耳是有啓示的人,他所作的每件事都是照着他所看見的;“耶和華……藉着祂的話,將祂自己啓示給撒母耳”(21);不僅如此,他是合乎神心的人─他是神心的複製、翻版;他是這樣一個人,絕不作任何背叛的事。
一 撒母耳沒有背叛亞倫家,也沒有僭取亞倫家任何東西;在他成長時,神安排環境成全他,並加增他的度量,使他能爲神作每一件需要的事,以轉變時代成爲君王連同國度的時代。
二 撒母耳作祭司,頂替陳腐的亞倫祭司職分,並且在某一面意義說,了結了這祭司職分;神使用撒母耳轉變時代,不是藉着背叛或革命,乃是藉着神聖啓示的方式,以帶進君王職分。
三 撒母耳是有啓示的人,他所作的每件事都是照着他所看見的;“耶和華……藉着祂的話,將祂自己啓示給撒母耳”(21);不僅如此,他是合乎神心的人─他是神心的複製、翻版;他是這樣一個人,絕不作任何背叛的事。
伍 撒母耳不僅行事、生活並工作是照着神,他的全人和所是也是照着神;撒母耳的所是和神的心乃是一;爲這緣故,我們可以說撒母耳這位照着神的人,就是在地上代理的神:
一 神的心思就是撒母耳的考量;撒母耳沒有別的意念、考量或想法,他的生活和工作乃是爲着完成一切在神心中的事。
二 撒母耳膏掃羅和大衛作王(十1,十六1、13);這是照着神所命定的,要撒母耳永遠行在神的受膏者面前(二35),以監督君王,觀察君王的作爲。
三 這指明撒母耳作爲在地上代理的神,比君王更大;撒母耳之所以夠資格到這樣的程度,乃是因爲神爲着祂的經綸,多年來專特地成全他:
1 撒母耳能夠被神使用來完成祂的經綸,乃因他是一個照着神,合乎神心的人,他不爲自己尋求什麼,也從不想爲自己得利─參太十六24~26,路九23~25。
2 他的心只爲着神的心和神的選民,此外別無所顧;他的心乃是神心的返照─參腓二19~22,林後三16~18。
3 撒母耳認爲,不爲神的百姓禱告乃是得罪耶和華;神的選民是祂私有的珍寶和產業─撒上十二23,出十九5。
四 雖然撒母耳在他那特別的環境中,要爲神站住並不容易,但他顧到神的權益,並且轉移了時代;照着舊約,撒母耳在爲着神和神權益的事上,是與摩西並列的─耶十五1。
五 “撒母耳將國法告訴百姓,又記在書上,放在耶和華面前”─撒上十25上:
1 摩西將律法頒賜給以色列人,但在撒母耳來到以前,他們沒有一套法規、憲法。
2 撒母耳教導百姓如何在地上實行神國的法規、憲法、國法、慣例、方法、規條、法則。
一 神的心思就是撒母耳的考量;撒母耳沒有別的意念、考量或想法,他的生活和工作乃是爲着完成一切在神心中的事。
二 撒母耳膏掃羅和大衛作王(十1,十六1、13);這是照着神所命定的,要撒母耳永遠行在神的受膏者面前(二35),以監督君王,觀察君王的作爲。
三 這指明撒母耳作爲在地上代理的神,比君王更大;撒母耳之所以夠資格到這樣的程度,乃是因爲神爲着祂的經綸,多年來專特地成全他:
1 撒母耳能夠被神使用來完成祂的經綸,乃因他是一個照着神,合乎神心的人,他不爲自己尋求什麼,也從不想爲自己得利─參太十六24~26,路九23~25。
2 他的心只爲着神的心和神的選民,此外別無所顧;他的心乃是神心的返照─參腓二19~22,林後三16~18。
3 撒母耳認爲,不爲神的百姓禱告乃是得罪耶和華;神的選民是祂私有的珍寶和產業─撒上十二23,出十九5。
四 雖然撒母耳在他那特別的環境中,要爲神站住並不容易,但他顧到神的權益,並且轉移了時代;照着舊約,撒母耳在爲着神和神權益的事上,是與摩西並列的─耶十五1。
五 “撒母耳將國法告訴百姓,又記在書上,放在耶和華面前”─撒上十25上:
1 摩西將律法頒賜給以色列人,但在撒母耳來到以前,他們沒有一套法規、憲法。
2 撒母耳教導百姓如何在地上實行神國的法規、憲法、國法、慣例、方法、規條、法則。
陸 神開始了新的時代,興起撒母耳這年輕的拿細耳人作忠信的祭司,頂替墮落的祭司職分─二35:
一 撒母耳被神確立說神的話,以頂替老舊祭司職分教導神的話語;在祭司職分裏,祭司該作的第一件事,就是爲神說話。
二 大祭司所戴的胸牌和烏陵土明,乃是神用來對祂百姓說話的憑藉(出二八30);祭司職分墮落後,神的說話幾乎失去了(撒上三1、3上)。
三 神藉着建立撒母耳在被拔高的申言者職分裏作申言者,將祂的話供應給祂的選民(20~21);神也藉着興起撒母耳作士師,施行祂的權柄,治理祂的選民(七15~17)。
四 撒母耳這最後一位士師,結束了士師職分;他作爲新的祭司,帶進由拔高的申言者職分所加強的君王職分。
五 神需要興起一個活的人,一個申言者,來爲祂說話;在神的命定裏,撒母耳算爲第一位申言者,因爲他帶進爲神說話的申言者職分─徒三24,十三20,來十一32。
一 撒母耳被神確立說神的話,以頂替老舊祭司職分教導神的話語;在祭司職分裏,祭司該作的第一件事,就是爲神說話。
二 大祭司所戴的胸牌和烏陵土明,乃是神用來對祂百姓說話的憑藉(出二八30);祭司職分墮落後,神的說話幾乎失去了(撒上三1、3上)。
三 神藉着建立撒母耳在被拔高的申言者職分裏作申言者,將祂的話供應給祂的選民(20~21);神也藉着興起撒母耳作士師,施行祂的權柄,治理祂的選民(七15~17)。
四 撒母耳這最後一位士師,結束了士師職分;他作爲新的祭司,帶進由拔高的申言者職分所加強的君王職分。
五 神需要興起一個活的人,一個申言者,來爲祂說話;在神的命定裏,撒母耳算爲第一位申言者,因爲他帶進爲神說話的申言者職分─徒三24,十三20,來十一32。
柒 撒母耳是一個在地上與神是一的人;作爲在地上代理的神,代表天上的神在地上治理祂的百姓,撒母耳以五種身份供職─撒上七3:
一 撒母耳作爲拿細耳人供職,絕對奉獻給神,使神得以完成祂的經綸─一11、28上。
二 撒母耳作爲尊重神、討神喜悅的祭司供職,頂替陳腐並墮落的祭司職分,忠信地代表神行動,甚至爲着神在地上的行政,設立並建立君王─二30、35~36,七3~17,士九9、13。
三 撒母耳作爲神所確立的申言者供職(撒上三20),在耶和華的言語稀少,不常有異象的時候,說神的話,以頂替老舊祭司職分教導神的話語(1~10、19~21)。
四 撒母耳作爲在君王職分之實際裏的士師,以頂替老舊並陳腐的祭司職分審斷百姓─七15~17。
五 撒母耳作爲禱告的人供職,爲神的選民禱告,使他們蒙保守在神的道路上,與神是一,不落在外邦偶像的網羅裏,卻享受神作以便以謝(意,“幫助的石頭”─12節),使神對祂選民旨意中的願望得以成全(3~17,八6,十二19~25,十五11下)。
一 撒母耳作爲拿細耳人供職,絕對奉獻給神,使神得以完成祂的經綸─一11、28上。
二 撒母耳作爲尊重神、討神喜悅的祭司供職,頂替陳腐並墮落的祭司職分,忠信地代表神行動,甚至爲着神在地上的行政,設立並建立君王─二30、35~36,七3~17,士九9、13。
三 撒母耳作爲神所確立的申言者供職(撒上三20),在耶和華的言語稀少,不常有異象的時候,說神的話,以頂替老舊祭司職分教導神的話語(1~10、19~21)。
四 撒母耳作爲在君王職分之實際裏的士師,以頂替老舊並陳腐的祭司職分審斷百姓─七15~17。
五 撒母耳作爲禱告的人供職,爲神的選民禱告,使他們蒙保守在神的道路上,與神是一,不落在外邦偶像的網羅裏,卻享受神作以便以謝(意,“幫助的石頭”─12節),使神對祂選民旨意中的願望得以成全(3~17,八6,十二19~25,十五11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