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徒一8,二32~36,三14~15,四33,五30~32,七56,二十28,二六16,十六31
壹 在使徒行傳,使徒和門徒是基督的見證人—一8,四33:
一 按使徒行傳的啓示,每一個主所興起、打發出去的人,都是主的見證人—一8,二六16。
二 在整本新約裏,『見證人』的意思,首要的乃是擔負這位釘死、復活、升天之耶穌基督活的見證—徒一22,二32,五32,十39~40,十七3、18,二三11,二四14~15。
三 作見證需要人對主或屬靈的事物有看見並享受的經歷,與僅僅施教不同—二42。
四 主選定保羅作執事和見證人—二六16:
1 執事是爲着職事;見證人是爲着見證。
2 職事主要的與工作有關,與執事的所作有關;見證與人有關,與見證人的所是有關。
3 保羅乃是見證人,將他所看見主的事,和主將要顯現給他的事,見證出來—16節。
五 主在升天裏完成祂天上的職事,乃是藉着在祂復活生命裏,帶着祂升天能力和權柄的見證人—一8,二32~36、40,四33。
貳 使徒行傳所啓示的基督乃是在復活裏—一3,二32,三15,四33:
一 基督經過死,進入另一個範圍,就是復活的範圍:
1 基督旣是那活着的一位,有不能毀壞的生命,死就不能拘禁祂—來七16,徒二24。
2 祂將自己交於死,死卻無法扣住祂,反而被祂擊敗,祂就從死裏復活了。
二 我們需要在基督復活的大能、領域和成分裏認識基督—腓三10~11。
三 基督的復活是使徒見證的中心點—徒一22,二32,三13、15、26,四33,十39~40,十三33,十七3、18:
1 藉着耶穌的復活並在祂的升天裏,神榮耀了祂的僕人耶穌—路二四46,徒三13、15、26,四10、33,五30~31。
2 主耶穌的復活回頭指着祂的成爲肉體、人性、爲人生活以及神所命定的死,並且往前指向祂的升天、天上的職事和行政以及祂的回來—二23,一9~11。
叁 使徒行傳所啓示的基督乃是在升天裏—一9~11,二32,五31:
一 復活是生命的事,基督的升天是地位的事,而地位事關權柄。
二 主的升天引進祂天上的生活與職事;這引進把祂帶進新的範圍,就是諸天;現今祂在諸天裏有祂的生活,並且在那裏盡職。
三 主的升天將祂帶進一個新的階段一這階段乃是一個復活的人活在天上,作神行政的中心—啓五6:
1 這位復活者現今坐在天上,執行神的行政—來十二2。
2 復活的基督升到天上,被神高舉,得着王權、主權以及在萬有之上的元首權柄—腓二9~11,弗一22。
3 升天的基督也得着了寶座、榮耀和宇宙中所有的權柄—啓五6,來一3,二9,太二八18。
四 升天的基督是萬有的主,要得着萬有—徒二36:
1 基督的爲主身分,是祂在升天裏所得着最重要的方面之—十36。
2 基督的爲主身分旣然在祂的升天裏完全得着建立,我們—祂身體上的肢體—就需要領悟這屬天的事實—弗一20~21。
五 升天的基督是神的受膏者,要成就神的使命,完成福音的廣傳和召會的建造—徒一8。
肆 使徒行傳所啓示的基督乃是包羅萬有的基督—三14~15、25~26,五30~32,七56,十36、39~43,十六31,十七30~31,二十28:
一 基督是生命的創始者—三14~15:
1 如『創始者』一辭原文所指明,基督是生命的起源或起始者;祂是生命的創始者,元帥—15節。
2 在行傳三章,我們看見生命分賜到人裏面,這就是繁殖基督;爲着這樣的繁殖,我們需要主作生命的創始者,生命的源頭。
3 基督這生命的創始者乃是那聖別公義者—14節。
二 基督是神的僕人—25~26節:
1 藉着耶穌的復活和升天,神榮耀了祂的僕人耶穌—13節。
2 作爲亞伯拉罕的後裔和神的僕人,基督乃是地上萬族—一切種族、膚色和國籍的人—都要因祂得福的那位—25~26節。
3 神在五旬節那天,藉着澆灌下那靈,將升天的基督作爲福差遣回來;因此,神所澆灌下來的靈,就是神所復活並高舉到諸天之上的基督—二33,三13~15、25~26。
三 基督是元首和救主—五30~32:
1 神已將那人耶穌高舉,作至高的元首、君王、君王的元首,以管治世界,並作救主拯救神所揀選的人—啓一5,十九16,徒五31。
2 『元首』與祂的權柄有關,『救主』與祂的救恩有關;祂用祂的權柄主宰管治全地,使環境適合神所揀選的人接受祂的救恩—參十七26~27。
四 基督是人子—七56:
1 行傳七章五十六節啓示基督是人子,站在神的右邊,安慰、鼓勵並加強那爲祂殉道的人。
2 司提反看見升天的基督是人子;這指明在諸天之上的基督仍有祂的人性;祂仍有人的性情。
五 基督是神—二十28:
1 基督,我們的神,買了召會,用祂自己的血得着召會—28節。
2 神用『自己的血』(28),就是『祂兒子耶穌的血』,得着、買來、救贖了召會—約壹一7。
3 基督乃是神人在十字架上受死,並且祂在那裏爲救贖我們所流的血,不僅是那人耶穌的血,也是神人的血。
4 神藉以將召會買來的這血,乃是神自己的血。
六 基督是萬人的主—徒十36:
1 『萬人』在行傳十章三十六節指一切的人—提前二4。
2 升天的基督是地上所有不同種族和人民的主;祂並不偏待人—啓五9。
七 基督是審判者—徒十39~43:
1 基督是神所立定,要審判活人死人的那一位—42節。
2 基督是那要審判天下的人,由神按公義所設立,並由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作憑據—十七30~31。
八 基督是主耶穌,是信徒相信的對象—十六31:
1 相信福音主要是相信耶穌基督—31節。
2 相信主耶穌乃是根據基督的人位,以及祂所成就的一切,這二者構成神新約經綸的信仰—提前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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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Kuann 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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