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98ba117c4c3a90aef4aea44de56445.jpg
  • 1:12 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
    1章12節 註2
    人成為神的兒女,就是人有了神的生命和性情。
     
  • 2章11節 註1
    聖經首次題起任何事,都是立定那件事的原則。因此,這裡的頭一件神蹟,立定了往後一切神蹟的原則,就是變死亡為生命。
     在聖經中,就表號而言,生命樹是生命的源頭,知識樹是死亡的源頭,如創二9、17所啟示的。本福音所記載一切事例的意義,總是符合生命樹帶來生命,知識樹帶來死亡的原則。
  • 3章2節 註1
    尼哥底母認為基督是從神那裡來作教師的,這指明他可能認為他需要更好的教訓以改良自己。但主在下節的答覆向他揭示,他所需要的乃是重生。重生就是在天然出生所得人的生命之外,由神的生命所重生。因此,他真實的需要不是更好的教訓改良他,乃是神的生命重造他。他原是在尋求教訓,教訓屬於知識樹;但主的答覆把他轉到生命的需要上,生命屬於生命樹。(參創二9,17。)
  • 4章13節 註1
    象徵物質享受和屬世娛樂的消遣。這些都不能解除人深處的乾渴,人無論喝了多少物質和屬世的“水,”還會再渴。這些“水”喝得越多,乾渴越加增。
  • 5章43節 註1
    “查考聖經” 可能與“到我這裡來”(40)分開。猶太宗教徒查考聖經,卻不肯到主這裡來;這兩件事應當並行。聖經既是為主作見證,就不該與主分開。我們可能接觸聖經,卻沒有接觸主。惟有主能賜人生命。
回應
訪客如要回應,請先 登入